6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预拨给地方电网公司2025年的第二批补助资金。
根据通知,此次合计补助419005万元,涉及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个地方。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通知指出,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
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
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合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
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你单位及电网公司应全面准确记录拨付至发电项目的明细情况,对于此前已预拨的项目资金,你单位及电网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根据文件,2025年预拨给地方电网的补贴总额预期为79.7405亿元,2024年底已经预拨了第一批37.84亿元,此次为第二批41.9005亿元。据悉,财政部预拨给地方电网的补贴一般每年分两次发放,第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由两大电网公司转付给发电企业,第二部分发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转付给地方电网企业,再发放给发电企业。此次发放的,是接入地方电网的发电项目、2025年的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